赴美生子居然比在中國生孩更省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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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洋生子,相信很多人都不再陌生;尤其是在湯唯、吳秀波主演電影《北京遇上西雅圖》熱映后,越洋生子很有市場。越洋生子,比起3萬美元的花銷,“投資回報勝過搶銀行”。

美國移民和海關(guān)執(zhí)法局(ICE)等機構(gòu)對南加州的幾十家 “生育旅游”中心進行了掃蕩式搜查,涉案三家華人公司涉嫌簽證欺詐、偷稅漏稅、洗錢等多項罪名。日前,就“越洋生子”好處的話題采訪了多位有關(guān)中國人士,中國產(chǎn)婦來美分娩不僅是期冀未來回報,考慮到中國的高額醫(yī)療費和超生罰款等,還真能省大錢。

去年約有1萬名中國婦女在美分娩,比2008年的4,200人增加了一倍多。非僅是中國孕婦,韓國、日本、土耳其和墨西哥的大批準媽媽們也渴望入境美國生子,以使孩子將來擁有美國國籍、護照、社會安全號,以及駕車和大學學費方面的優(yōu)惠。某月子中心是這樣推銷其“生育旅游套餐”的:比起3萬美元的花銷,“投資回報勝過搶銀行”。而今,除了越洋生子,準父母在美國雇代孕母親的也不少見:無需勞民傷財出國,全家就抱得一個美國小孩。

赴美生子居然比在中國生孩更省錢?
赴美生子居然比在中國生孩更省錢?

不過,《Vice》雜志網(wǎng)站9日也發(fā)表采訪報導指,除了上述優(yōu)惠,中國孕婦來美生子還有兩大動因:避交超生罰款,節(jié)省醫(yī)療費用。

據(jù)近日的法庭文件,孕婦支付月子中心的費用平均在16,000至50,000美元不等(不含約4,000美元的醫(yī)療費用)。美國人可能會對支付幾萬美元生孩子感到難解,但對于許多中國家庭,長遠來看,這卻可省下一大筆開支。

在中國生孩子 費用不比美國低

一位匿名的中共政府官員妻子說:“如果你想在馬年生(一個吉祥寶寶)的話,要找個好的(產(chǎn)科)醫(yī)生可要花不少錢。好大夫都得預約。要加塞,只能是憑關(guān)系、走后門。不過別擔心,我這邊有人能幫你給好醫(yī)生遞紅包。”

報導說,在羊年新年到來的前一周,一些醫(yī)院的刨腹產(chǎn)手術(shù)呈十倍增長,準父母都希望寶寶能抓住馬尾巴來到人間,送給醫(yī)生的紅包也格外豐厚,達5,000美元;再加上高級產(chǎn)科醫(yī)院8,000至15,000美元的醫(yī)療費,家境殷實的父母難免要在心里打個算盤。

一位化名喬安娜(Joanna)的中國產(chǎn)婦說:“當我發(fā)現(xiàn)自己懷上寶寶時,所有的好醫(yī)院都滿了。我可以花錢在外資醫(yī)院生產(chǎn),但我還得在污染的環(huán)境里生活、每天擠公交上班。”喬安娜在懷孕前已獲得美國旅游簽證赴美一次,這意味著她可以排除欺詐嫌疑。她表示,花15,000美元在美生子既劃得來,又讓她放心。

嚴酷的計生政策 把產(chǎn)婦趕向國外

比起醫(yī)療費,更大的花銷還是超生罰款。去年,導演張藝謀因“超生”被罰款123萬美元。山東省的梁輝(Lianghui,音)則透露,他生下第二個女兒后,被課以兩倍于年收入的罰款,眼下妻子終于懷上兒子,卻要支付三倍年薪的罰款,感到無路可走。他說:“與其交罰款,我們選擇了讓孩子生在加拿大我兄弟家,不打算讓他回來了。”

不過,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“超生”。2012年間,網(wǎng)上曾瘋傳一位懷孕七個月的孕婦被強制墮胎后的照片,昏迷不醒的她身邊是墮下的胎兒,由于激起巨大民憤,責任官員最終被革職。

月子中心:需求很大 不愁生意

此外,中國不確定的政治和經(jīng)濟前景,也讓很多父母本能地追趕越洋生子的潮流。

一位父親丹尼爾表示:“不管怎么說,如果我兒子在中國的教育體系里競爭不過別人,在美國還有學可上。”

一家生育旅游公司的華人老板透露,早先,他將自己利潤豐厚的生意賣給了一位投資移民申請人(需注資百萬美元才可申請),之后搬到了南加州。 “到這里,我本想做點別的,但不懂語言幾乎寸步難行。我買了些房子,心想,與其空著,為什么不辦月子中心呢?這幾年我接待了100名產(chǎn)婦,雖然不是大生意,但也有盈余。”

被問到近期的整頓會不會影響生意,他聳聳肩說:“今年是羊年,所以客戶會少很多。搜查對生意的影響還很難說。實話說,他們沒有針對孕婦,服務需求還是很大,所以我覺得女客戶還是會絡繹不絕,只不過不是今年。”

華人法律意識淡 美政界吁修憲

月子中心并不鼓勵簽證欺詐,只是“善用法律方便”,還將此業(yè)務喻為無傷大雅的“橫穿馬路”。很多申請旅游簽證的準媽媽可能并沒有意識到,以虛假陳述申請簽證屬于欺詐重罪,要面臨罰款以及長達十年的監(jiān)禁。

另有分析指,目前美國相對寬松的旅游簽證政策根本無助于杜絕越洋生子。分析指,能徹底清理生育旅游業(yè)的措施只有對《憲法第14修正案》做出修訂,改變“在美降生即美國公民”的原則。這條憲法是南北戰(zhàn)爭期間為保護美國奴隸及其后代而制定的,并不是用來給移民鉆空子的。

目前,參議院和眾議院都出臺了配套法案——《2011年出生公民權(quán)法》(HR 140)和《2015年出生公民權(quán)法》(S 45),提出出生在美國的嬰兒要獲美國國籍,父母中至少有一方應是美國公民、合法的永久居民或效力于美軍的外國人,這樣才能防止美國國籍被販售、美國公民的權(quán)益被“攤薄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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